一、工作原則
(一)患者自愿、保證安全原則
(二)分級診治原則
(三)專科特色原則
(四)資源共享原則
(五)連續治療管理原則
二、轉診條件
(一)上轉條件
除急診搶救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將下列患者上轉診治:
1、臨床各科急危重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診療條件限制不能診治的疑難復雜病例;
3、突發公共衛生和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
5、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處置的病例。
(二)下轉條件
醫院應將下列患者下轉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后續治療、康復:
1、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患者;
2、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患者,或診斷明確,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3、各種惡性腫瘤患者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
4、手術愈合后需長期康復的患者;
5、需長期護理和照護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后續治療或康復者;
7、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患者;
8、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同商定的其他轉診患者。
三、雙向轉診程序
(一)與上級醫院之間的轉診程序
1、醫院按轉診原則將符合上轉指征的患者,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轉至上級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治。
2、轉診患者持“雙向轉診上轉記錄單”到上級醫院就診。
3、轉診患者病情穩定后,上級醫院將符合下轉指征的患者轉回當地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進行康復治療。
(二)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轉診程序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轉診原則將符合上轉指征的患者轉至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治。
2、轉診患者持“雙向轉診上轉記錄單”到醫院就診。
3、轉診患者病情穩定后,醫院將符合下轉指征的患者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進行康復治療。
四、工作職責
(一)醫院職責
1、由醫務科統一協調和規范管理雙向轉診工作。
2、醫院負責患者的轉診工作,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減少中間環節,確保轉診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
3、實行資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4、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巡診,開展健康教育,以進修或短期培訓的方式義務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衛生技術人才。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職責
1、負責協助或指導患者選擇合適的專家和檢查項目。
2、認真填寫《雙向轉診上轉記錄單》,寫明患者的病情及診療情況。
3、對急危重癥患者,應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提前通知上轉醫院,及時進行轉送。
4、接診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患者,與醫院醫師保持聯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隨時反饋醫院的服務情況,進一步提高雙向轉診的醫療水平。
6、與醫院聯合對社區居民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